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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舟山市各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1、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五楼507室(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119566
2、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227室
联系电话:0580-2281540
3、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定海区环城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580-2601537
4、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601号3楼
联系电话:0580-3055848
5、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
联系电话:0580-4477413
6、嵊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 址: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联系电话:0580-5084611
(二)劳动仲裁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捺印确认)。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
3.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提交有效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登记信息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提交其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信息复印件。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用人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提交其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提交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工作人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述法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与其办事机构的关系及办事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和设置归属。
舟山市统一政务服务外网上的区县分厅模块将以地图形式切换舟山市的区县和功能区,并在相应区县(功能区)下以列表形式展示相应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从而实现整个舟山市、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及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