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用菌菌棒定购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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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6——0124 合同编号:




北京市食用菌菌棒购合同

定购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食用菌菌棒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菌棒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

品 种

干料重

数量(棒)

单价(元)

总价(元)

二、菌棒生产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方提供的配方制作菌棒。生产用母种由:方提供 指定的科研所购买(配方表附后)。

2、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附后)进行菌棒制作,菌棒干料中允许 %误差。

3、菌棒验收出库标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菌棒达到出库标准后,方应及时通知进行交货验收,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四、方需要更改菌种或数量需提前 通知方,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定金:本合同签订方向支付定金 元,结算时定金抵作收购款甲方单方违约,方不退还定金;方单方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六、结算方式:交货验收完毕时当场现金结清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方交付的菌棒不符合出库标准或掺入其他品种的,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方承担;但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方。

3、乙方将菌棒或甲方无偿提供的母种出售给他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操作规程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菌棒的,应按照每亩 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解除条件: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签章): 制作(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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