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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7028609
办公地点: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30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并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科技信息化、政务公开、扶贫、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2、东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66--3321883
办公地点: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开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使用、更新、管理、维护;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3、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566--7028619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4、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联系电话:0566--7028620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5、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566--7028625
办公地点: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2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负责受理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
6、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566--7028613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1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7、东至县自然资源收储与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566--7028607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2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负责对政府收购储备的存量自然资源进行调查,提出收购储备计划,编制、报批自然资源收购方案,办理收购手续,洽谈收购价格以及补偿事宜;组织储备自然资源的地面附着物拆除及补偿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进行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承担上报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已经批准的国家、省、市、县自然资源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自然资源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8、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联系电话:0566--7028622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9、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66--7017300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2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地籍与房产测绘、规划设计和编制、年度自然资源利用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节约集约评价、自然资源“一张图”、“数字东至”和综合监管平台管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络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和矿业权审批网上报批等职能。
10、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电话:0566--7028621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地质勘察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以及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
11、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股)
联系电话:0566--7020921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2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12、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陈美镇
职位:主任
联系电话:0566---3321222
办公地点: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牵头开展权力、责任、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涉企收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等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牵头办理或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政风行风热线和在线访谈、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13、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电话:0566---7028207
办公地点:东至县至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41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设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空间规划的审查;督促指导农村居民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审核跨区域重大项目选址、选线。负责出具城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验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验工作,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批后监督。组织、参与编制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的报建,提出市政工程规划条件,受理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并参与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一书两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和数据更新;参与市政交通、管线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的审查、实施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