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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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街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保障中心各窗口指南

2号窗:失业证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彩照两张;

3、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原件;

以下各类人员还需带以下材料:

(1)属辞职、离职者,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停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岗位资助退出者,凭资助期满协议证明;

(3)原农村户口,现迁入我街者,凭本人报告及现居委会加具的意见;

(4)初中学历以上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未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凭学校证明(证明没有被高一级学校录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6)其中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业户,停业(指凭《待业证》或失业证)领牌的人员),凭工商部门歇业证明;

(8)刑释或解除劳教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9)遗失《失业证》;本人写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户口地址,遗失原因),经核查属实方可办理;

(10)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本人来办理,不得代办。

受理时间:星期一、二、四全天办公  星期三下午、星期五全天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20-81859021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3号窗:退休人员管理

一、申办退休

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三个月前,带齐资料到区退管办,办理退休手续。

二、领取办理退休后的资料

每月26日后,已申办退休的人员需亲自带身份证及回执,到“户口所在街道的退管所”领取退休结果。

三、领取退休金

1.每月18日后,凭养老金存折到银行领取退休金。

2.遗失存折的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每年生存认证时间

每年的3月至5月,是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生存认证的时间。各退休人员应按以下表格规定依时参加生存认证;逾期未参加生存认证的,将于当年7月份暂停发放退休金、医保,待退休人员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再给予补发放退休金及开通医保。

五、注意: 

1、定居境外的,以到区退管办办理年审为前提,到区退管办进行生存认证,也可到街退管所办理年审工作;

2、定居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居住省外、市外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当年3-5月回广州的:可由本人凭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护照、回乡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到区退管办办理年审。

4、每周进行生存认证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工作时间。

六、其他管理

1.户口地址、住址、联系电话变更的须及时报户口所属街退管服务所。

2.户口迁到荔湾区内外街的,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退管所办理退休关系迁移手续;户口迁外区的,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管理手册、退休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片,到街退管所办理退休迁移手续。

3.退休人员死亡由其家属(须提供身份证)凭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复印件2份、已注销的户口簿注销页复

印件、死者的养老金存折(家属须知密码)复印件和退休人

员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到区退管办办理申请丧葬费、抚恤金(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者签名)。

4.退休人员死亡后,医保卡上的余额,可由继承人在区退管办办理支取余额证明,再到指定银行领取医保卡余额。

5.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凭正能量报销60元花圈费(以广州市退管委名义送花圈)。

6.更改姓名、身份证的:本人凭管理手册或医疗报销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退管办办理。

七、福利待遇

1.单位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春节和中秋节各发过节费50元。(注:不含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2.凡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都享有:春节、中秋茶话会费各20元,节前通过银行划入个人存折(养老金存折或退休人员约定的工行存折)。

3.因病住院,生活困难且符合市退管办特困救助条件的,可通过所属街的退管服务所,根据《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办法,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市退管办申请特困救助。

 

注意事项:

荔湾区退管办电话020-81034790,020-62610000,可在114查号台查询。

岭南街退管所电话 020-81859031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4号窗:社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

(一)具有本街户籍的失业人员,持有效期失业手册,年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从事广州市规定的社区就业服务岗位的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领取申请表:

1、申请人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小一寸相片2张;

3、从事家政服务的,需提供家庭雇主户口簿户主页和常

  住人口登记页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如雇主无入户,需     

     提供雇主房产证有雇主名字和地址页或雇主有效期的

     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提供雇主姓名的固定电话话费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提供职业资格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受理审批时间

从受理次日起对申请人进行查岗,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的内容要字体清晰、按表格要求填写。

(二)申请人必须是停保状态(如正在参保的请先自行办理停保手续),并不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

(三)申请人必须要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自负部分的社会

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 申请人如不再从事社区服务岗位工作,应及时通

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

享受社区就业补贴的岗位共20种:

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街道便民服务员、门卫保安、机团单位后勤服务、“车辆”保管、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环卫工、保洁保绿、废品回收、街道居委就业、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工、出租屋管理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协管员。其中从事

养老服务和电器维修的,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咨询电话:020-81859030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5号窗:老年人优待卡

老年人优待卡新办须知

1.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在生日前3个月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

2.岭南街户籍老年人须本人到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扬巷路万钟东1号大厅5号窗),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申请。

3、老年人优待卡申领需携带的资料:

(1)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申请(请办理人了解清楚户籍所属居委名称)。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1寸 白底彩照 1张。

(3)如由其他人代办需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逢周一至周五⑤号窗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1859030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老年人优待卡挂失须知

1、凡遗失老年人优待卡的岭南街户籍老年人须本人到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扬巷路万钟东1号大厅5号窗),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挂失申请。

2、老年人优待卡挂失需携带的资料:

(1)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挂失申请(请办理人了解清楚户籍所属居委名称)。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3)如由其他人代办需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遗失补办每卡需交纳20元钱工本费。工本费由申领人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

办理时间:逢周一至周五⑤号窗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1859030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凡持有老年人优待卡发生损坏的岭南街户籍老年人,可持坏卡和本人身份证到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中心进行换发。

 

老年人优待卡升级须知

1.凡持有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升级。持卡人在本人出生月份的前一个月可进行升级,逾期没有升级的,在优待卡有效期内也可进行升级,持卡人的出生月份以身份证标识为准。

2.岭南街户籍老年人须本人持卡到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升级(扬巷路万钟东1号大厅5号窗),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升级申请,在升级同时一并延长有效期。

3、老年人优待卡升级需携带的资料:

(1)本街只受理岭南街户籍老年人的升级申请(请办理人了解清楚户籍所属居委名称)。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

(3)如由其他人代办需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逢周一至周五⑤号窗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1859030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验证报到须知

1.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验证报到的岭南街户籍的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1)失业人员每月必须本人亲自携带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

(2)本人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验证报到时间安排表》

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扬巷路万钟东1号大厅5号窗)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失业金领取资格验证报到。

办理时间:按报到时间安排表⑤号窗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1859030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打印社保资料需携带的资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办理时间:逢周一至周五⑤号窗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

一、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新生婴儿需提供《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如属特殊人群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二、受理

1、带备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2、填写相关社会保险表格,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后交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资料录入。

三、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审认证(认证时间:每年4-6月)

1、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年审认证手续;

2、如本人因病(事)或行动不便的,可由当地社保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生存证明,并复印身份证、生存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一式两份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办理时间:逢周一至周五各社区居委会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业务咨询电话:各社区居委会  部门投诉电话:020-8185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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