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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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提案、督办、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联系方式:020-83125639

(二)综合调研处。

负责重要文稿、文件、报告及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宣传、新闻、新媒体运营维护、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刊物编辑工作;负责组织编纂我市有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史料文献;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21

(三)政策法规处(董事会工作处)。

起草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研究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承办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所监管企业超股比担保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73

(四)规划发展处。

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土地、物业处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对外经贸交流及合作发展。

联系方式:020-83125626

(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牵头就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指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发债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营情况信息指标及监测体系的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指导委托监管部门对委托监管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全市各区国资监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运营信息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81

(六)考核分配处。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指导委托监管部门对委托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薪酬分配。

联系方式:020-83125649

(七)产权管理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各区国资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批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各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各区国资监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60

(八)企业改革处。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拟订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富余人员分流、职工再就业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41

(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推进产融结合;组织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统筹分配工作;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634

(十)企业党建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统战和群团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781

(十一)监督处(党委巡察办)。

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决定的事项以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指导市管企业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0-83125698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评价或提名工作;承担推荐、考察、任免所监管企业董事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拟订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入国(境)管理、考核、奖惩、计划生育、培训、工资福利、请销假、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接收安置等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771

(十三)企业事务协调处(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扶贫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帮扶等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766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委机关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联系方式:020-83125752

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委派驻。

联系方式:020-8334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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