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投诉受理时间: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举报下列农业违法行为之一,经会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查处并追究了相关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上级督办或部门转办案件不予奖励。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猪屠宰、非法捕捞行为;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生产、经营、加工转基因产品等行为;
(五)违反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涉及农业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依据财务管理规定直接发放给举报有功人员。遵循“一案一奖,重案重奖”的原则,对一个举报案件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金:
(一)有罚没款的,根据罚没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一级举报10%,二级举报5%,三级举报3%。
(二)没有罚没款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
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奖励8000元。
2.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分别给予1万元(一级举报)、8000元(二级举报)、6000元(三级举报)奖励。
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较高金额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