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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镇机关综合材料撰写、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2、负责对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
3、负责制定本镇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领导抓好经济工作,做好国民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4、负责文电和文稿起草、审核、报批、打印、呈阅、督办等具体事务。
5、负责安排会务工作和镇领导重大活动的安排以及车辆、内务管理、接待等行政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汇报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7、负责做好镇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0222
二、规划建设办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村镇设施配套费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负责本辖区征地、划拨、转让、出让管理。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镇、区、村市容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按照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制订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10、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和镇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2-3303892
三、农业办公室
负责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及事务管理工作,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推广有关经验;
3、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4、负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和落实“三高”农业发展计划;
5、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6、负责农村基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造林绿化、林政、林地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
8、负责“三防”、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库管理工作;
9、负责发展养殖业及动物防疫工作;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3862
四、计生办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4、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上报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2-3300010
五、社会事务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全镇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全镇五保供养对象,指导敬老院建设及管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3、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4、协调基层政权建设及地名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
5、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6、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联系电话:0752-3302681
六、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负责制订本辖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辖区的社会治安问题;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联系电话:0752-3302926
七、社保所
1、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做好辖区内农村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工作;
5、负责辖区内社保资料清理、整理、立卷、保存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52-3303353
八、文化服务中心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坚持每月每村放映电影等活动至少一次;弘扬先进文化,组织、鼓励、扶持、协助群众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3、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培养群众文艺骨干,铺导村文化室工作,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搞好经济服务;
4、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深入、组织、指导、培训文化活动骨干,努力提高群众活动骨干文化业务素质和艺术水平;
5、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积极配合上级对镇行政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权益,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7、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文物保护;
8、依照《文物法》规定,做好镇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的“四有”工作;
9、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联系电话:0752-3300247
九、执法队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6、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联系电话:0752-3303139
十、团委
领导全镇共青团工作,根据镇委、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提出阶段工作方针、任务、措施:
1、围绕镇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2、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加强团员、团干队伍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镇委要求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协助居委会、各村、各学校管理团支部;
3、组织指导全镇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工作,活跃团组织的文化生活,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4、参与制订全镇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指导青少年活动阵地、宣传阵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指导管理团属企事业单位;
5、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
6、成立了镇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承办区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带领镇各线志愿者积极服务于志愿事业;
7、承办镇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2-3303121
十一、工会
1、工会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和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的职责是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统一领导,使工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着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确保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作用,确立工会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
3、教育好广大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维护政府的权威;
4、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5、工会在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动员职工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6、积极支持尊重各级领导依法行使生产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的职能作用,团结广大职工,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文化素质。
联系电话:0752-3303323
十二、武装部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征兵、招收飞行学员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3、拟制本区的各种战备、应急方案,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各种战备执勤任务;
4、负责对民兵干部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武器装备及弹药的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现役军人的教育,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7、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工作;
8、拟制本区域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9、战时负责兵员动员和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10、搞好本部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3337
十三、妇联
1、贯彻执行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组织妇女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组织动员妇女投身平潭各项事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活动;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指导村(社区)妇代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定期考察村(社区)妇女工作,做好中青年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6、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52-3303121
十四、组织办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提出居委会与各村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居委会与各村干部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计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5、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镇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镇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镇级、居委会和村级干部的培训;
7、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联系电话:0752-3303393
十五、纪委
1、检查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的问题;
2、受理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来信来访;
3、调查处理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党员及工作人员不服党组织及行政机关给予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52-3302982
十六、人大办公室
1、根据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依法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会议。
2、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3、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本镇单位的工作。
4、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协助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及时掌握和反映代表变动情况。
5、承办人大主席团,人大正、副主席,及上一级人大机关交办的事宜。
6、认真草拟本级人大各种文书、文件。
7、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3226
十七、安全办
1、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计划;
2、负责对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负责监督检查镇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了解掌握镇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7、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8、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竭诚为镇内有关单位热情服务,创造一个祥和安定的生产、生活相社会环境。
联系电话:0752-3307119
十八、企业办
1、负责做好全镇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和分析材料;
2、负责全镇工业产值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要求统计报表要做得全面、准确和及时;
3、按照镇委、镇政府部署,做好投资环境宣传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加工经营单位做好项目洽谈、签约。协助和指导企业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4、协调管理全镇工矿企业,了解和掌握全镇工矿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和经营运作状况,协调工矿企业有关事宜,同时负责监督外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
5、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6、负责镇属企业、物业厂房租赁管理,指导和帮助民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752-3302989
十九、司法所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具体为: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村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2148
二十、财会室
主要负责镇经济、财务方面的工作。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强化财税征管,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对象和纳税税额;
3、资金的收支和拨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终的财务编报;
4、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性收费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5、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财务制度;
6、管理和指导全镇会计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6123
二十一、环保办
1、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大力推动镇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
3、依法监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工作。
4、认真及时查处污染事件,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
5、坚持不懈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6、协助环保局做好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征收排污费等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752-3307119
二十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办法;
2、协助制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3、整合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租赁市场、产权交易等资源;
4、开展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等工作;
5、做好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6、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7、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依托相关载体公开相关交易信息;
8、协助做好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9、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并按时上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
10、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11、维护平潭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秩序,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752-3309818
二十三、公共服务中心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4、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5、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6、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7、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8、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9、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0752-3300010
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各项任务的督查落实、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统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