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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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考核、后勤、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负责人:江建

电话:0572-5035391

2、组织人事科
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督查、双拥等工作。
负责人:吴惠敏

电话:0572-5022926

3、财务审计科
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负责人:金刚华

电话:0572-5021158

4、规划计划科(挂科技科牌子)
工作职责:
拟订水利发展有关规划和政策。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审核水利项目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提出各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划界。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丁盛

电话:0572-5122677

5、水政水资源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工作职责: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
负责人:施静波

电话:0572-5021471

6、运行与监督管理科(挂水旱灾害防御科牌子)
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水利项目稽查。承担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相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标准化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人:吴越枫

电话:0572-5038927

7、建设管理科
工作职责: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按分工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监督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人:万重山

电话:0572-5125910

安吉县水利局

安吉县水利局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安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吉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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