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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地址: 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463办公室
3、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能能
电话: 0572-5123490
4、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协调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部门政务服务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科室负责人:蒋人杰
电话: 0272-5123455
5、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工资福利和奖励科牌子)
工作职责: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考核培训及岗位设置等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及工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工资统发工作。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的管理工作。参与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科室负责人:吴正卫
电话: 0572-5123460
6、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挂仲裁信访科牌子)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信访工作,牵头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
科室负责人:皇甫夏明
电话: 0572-5123497
7、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承担拟订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等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会同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美丽英才”等人才工程。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承担全县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承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县就业、创业。
科室负责人:龚琦
电话: 0572-5123493
8、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和高校毕业生、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农民工工作。
单位科室负责人:夏南
电话: 0572-5024628
9、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及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政策。承担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和退休审核工作。
负责人: 周晶
电话: 0572-5123457
10、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伤预防有关工作;对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科室负责人:朱海明
电话: 0572-5031592
11、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技能人才队伍,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承担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指导全县技工院校建设。
科室负责人:王海平
电话: 05725137650
12、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安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
(三)编制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财务核算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金征缴工作。
(四)承担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管理业务。
(五)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及调整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刘远成
电话: 0572-5022045;
单位地址: 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1楼
13、安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
安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承担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六)承担全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承担县人力社保系统综合执法职能。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董卫武
电话: 0572-5123491 ;
单位地址: 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附楼(县矛调中心)
14、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业务。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刘远成
电话: 0572-5022045 ;
单位地址: 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1楼
15、安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作职责:
安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协调、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三)承担全县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及聘任、管理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县域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处理、案卷管理工作。
(五)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皇甫夏明
电话: 0572-5123491;
单位地址: 安吉县灵芝西路1号行政中心附楼(县矛调中心)
工作职责: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