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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人:祝林
2、安吉县教育局党建指导科
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牵头组织党建工作的各类考核、选树、党员发展等工作;承担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与系统党建融合工作,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承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工作时间:冬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负责人:刘月芬
电话: 0572-5188806
3、安吉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民办学校和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年检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县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日常工作。
负责人: 孙勤
电话: 0572-5188813
4、中国教育工会安吉县委员会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各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督促基层工会落实教代会职权,推进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基层工会按时换届选举,负责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组织开展基层教育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教职工的休养、体检、医疗互助等工作,对困难教职工进行帮扶;开展劳模、师德先进等评选活动,推广先进教师事迹;配合党政抓好师德师风建设,会同相关科室开展教学技能比武;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积极创建"职工之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各类文体活动(县级);负责工会各项经费、财产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符合女教职工自身特点的活动,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协助党政做好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冬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负责人:王伟年
电话: 0572-5188780
5、安吉县教育局督导科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对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专题调研;承担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教育履职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 张达
电话: 0572-5188789
6、安吉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工作;指导乡镇成校、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各类培训。
负责人: 鲍亚斌
电话: 0572-5188807
7、安吉县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科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参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学校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承担教育系统安全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负责人: 姚越斌
电话: 0572-5188804
8、安吉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工作职责:
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承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材选用、使用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实施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负责人: 张中乐(负责普高);李永超(负责义务段);吴民伟(负责学前段)
电话: 0572-5188807(普高)、0572-5188811(义务)、0572-5188812(学前)
9、安吉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学校建设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域内中小学校的设置、撤并;承担制定全县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财务、会计及后勤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审核教育经费预(决)算,统计分析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会同做好教育收费管理,牵头做好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政府采购,承担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全县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 姚鑫铭
电话: 0572-5188803
10、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工作职责:
承担全县教师招聘和教师的日常管理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承担管理权限内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考核、聘用工作;指导教师待遇保障、选树肯定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参与学校名称变更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 黄芳新
电话: 0572-5188805
11、安吉县教育局监督与审计科
工作职责:
监督学校、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决定等情况;受理教育系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学校、下属单位开展内部监督和财务内审工作;做好教育信访相关工作。
负责人: 沈剑
电话: 0572-5188814
电子邮件: 监督:ajjyjjw309@163.com; 审计:ajjyjsjs@163.com
12、安吉县教育考试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考试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
2.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报名和考试工作。
3.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4.负责非学历教育的报名、考试工作。
5.指导全县中考、高考和其他相关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处理招生考试中的偶发事件。
6.完成教育局和县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人代表: 蒋红
电话: 0572-5304863 ;
单位地址: 安吉县齐云路233号
13、安吉县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2.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和校级后备干部培训;
3.负责全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重点负责全县骨干教师培养、骨干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等工作;
4.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5.负责对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为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提供相关服务;
6.负责县语言文字培训及相关工作;
7.开展教育人才储备、政策咨询,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人代表: 王平
电话: 0572-5305062 ;
单位地址: 安吉县玉磬路866号
14、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教育装备规划的起草、规划实施、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化教育、图书装备规划的起草、实施、指导和管理;
3.编写和提供电化教育教材,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负责"安吉教育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安吉教育电子政务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
7.受县教育局委托,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和统一采购的设备、仪器资产调拨等工作;
8.承担对全县勤工俭学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9.负责对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
10.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11.对全县学生服装、学生床上用品、学生保险和教育风险咨询等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和管理;
12.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管理、指导;
13.完成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人代表: 项冀斌
电话: 0572-5304435 ;
单位地址: 安吉县齐云路233号
15、安吉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审核学校(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办理支出业务和资金结算,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
2.根据学校(单位)情况设置单位帐套,正确运用设置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根据学校(单位)提供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材料,协助学校(单位)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会同学校(单位)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以及向学校(单位)和上级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完成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人代表: 潘宏义
电话: 0572-5901937 ;
单位地址: 安吉县第二小学东门
16、安吉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对全县各学段进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
2.建立和完善教研工作制度。确定各学段、学科的教研目标,明确各学段、学科的教研任务,制定相应的教研工作计划。
3.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引导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改变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宣传和介绍国内外教改信息和动态,组织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总结推广教改成功的经验。
5.检查全县各个学校规范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材和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6.指导学校教导处和教科室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科研工作,使学校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
7.搭建平台,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论文评比、课题申报评比等活动。
8.组织全县教学质量监测。做好监测的命题、组织、阅卷和分析评价工作。撰写教学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9.组织、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做好课题和论文的指导、管理和评估。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向上一级推荐,向学校和教师进行推介。
10.开展各种考试研究,重点是普高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和中考的研究,尤其是针对新一轮高考改革,加强各学段教育教学和备考的研究。
1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编写、审定地方教材、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校本教材,对教辅资料的质量和是否准入进行审定。
12.组织编写每月一期的《安吉教科研简讯》,及时介绍宣传我县教科研工作状况和国内外教科研先进信息。
13.配合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新教师、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
14.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工作和活动,配合局有关科室、部门、学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进行名教师、教坛新秀等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推荐评比工作。
15.加强教科研中心的自身建设,完善学习例会制、学段负责制、交流网络制和绩效考核制,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和全县教科研工作的质量。
16.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人代表: 章艺红
电话: 0572-5305800 ;
单位地址: 安吉县齐云路233号
工作职责: 安吉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