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民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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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民政综合统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罗海(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572-6023257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257
投诉电话: 0572-6023257
地址邮编: 313100
2、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负责县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并、更名等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培训村(居)委会成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姓名:苏博(科长)

联系方式:0572-6034778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40061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313100

3、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机构职能: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全县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殡葬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区划、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核准和对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出具意见。


负责人姓名:祁超(科长)

联系方式:0572-6034918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40296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313100
4、养老服务科
机构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蔡敬(科长)

联系方式:0572-6040631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40631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313100
5、
社会福利科
构职能: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孤儿、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徐颖(科长)

联系方式:0572-6040286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40286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313100
6、
社会救助科(挂移民管理科牌子)
机构职能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保障,指导监督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


负责人姓名:杜琦(科长)

联系方式:0572-6040095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公开电话: 0572-6040095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313100
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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