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及填写说明-【西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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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出资额

 

从业人数

 

出资方式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注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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