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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有三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移交安置和权益维护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一)综合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黄红,电话:0429-6196002。
职能: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宣传、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各类公文的起草、收发、归档、信息报送等事宜。负责机关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二)移交安置和权益维护办公室。
中心副主任兼负责移交安置工作 :任春梅 电话:0429-6196015
负责权益维护:梁浩 电话:0429-6196017
职能: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和转业士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管理指导军休保障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信访、管理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周红琴 电话:0429-6196018。
职能: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中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的生活补助金发放。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联系协调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初审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
绥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2段5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制度,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