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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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0302 北京市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 酬

单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材料费

单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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