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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429--311354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农牧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二)农村改革发展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79。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的建议,参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553008。承担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113266。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并监督执行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村经济体制建设与经营管理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113242。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纠纷仲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117366。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国际合作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0188。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我市创汇农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机产业发展与生产管理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0160。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九)农垦科。电话:0429--3553015。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负责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垦社会经济状况统计、财务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畜牧产业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08。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市种畜禽监督管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和种畜禽进出口相关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一)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屠宰监管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28。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派出机构、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规划、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60。牵头协调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及绿色食品开发、产品认证、食品标识和标准认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饲料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十三)渔业管理科(渔船渔港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09。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渔业发展、渔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苗种和水产养殖中的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的监督管理、良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认证和水产品产地认定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相关工作,负责渔业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业安全事故、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十四)市委农办秘书科(综合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05。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督考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9号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29--3201819。承担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