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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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7952458)

1.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事务;

2.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行政公文审核、重要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人大政协议提案、区局机关信访维稳、扶贫、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等工作的协调统筹和督办;

3.负责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的财务账及处置管理和监督;

4.承担综合性会务、接待的组织工作;

5.负责基建、物业、装备、资产、食堂、车辆、机关安全消防、印刷品、房改等管理工作;

6.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绩单,区级绩效考核目标,档案达标;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办公室电话:87953427)

1.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区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职数管理、招考录用、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保医疗等工作;

2.承办局领导班子管理的有关事项;

3.负责对照区党建目标工作、区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的目标完成;

4.完成全面从严治党成绩单;

5.承担双拥、评先表彰、干部考评、系统内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6.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科(办公室电话:87916782)

1.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2.负责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依法治国成绩单。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法制信息公开的资料;

3.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

4.拟定本科室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应急科(办公室电话:87013166)

1.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督办食品药品类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区局文明(卫生)创建及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对照完成区文明创建达标;完成爱国卫生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三级网络的建设;

5.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和有关重大信息发布及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资料;

6.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全区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电话:87018331)

1.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工作;负责承办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承办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米)、单位食堂就餐人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许可事项的办理及档案管理。】

3.制定全区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

4.负责区局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指导执法单位对涉及食品相关的投诉、举报以及查办相关案件的工作,作出指导性意见;

6.拟定本科室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药械科(办公室电话:87018332)

1.负责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及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2.依职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区医院、卫生院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

3.指导基层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4.指导执法单位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投诉、举报以及查办相关案件的工作,作出指导性意见;

5.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

6.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拟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8.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场科(办公室电话:87957596)

1.负责指导基层所对辖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全区农贸市场重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及商务监管执法;

4.负责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农贸市场禁塑工作;

6.拟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办公室电话:87952509)

1.负责组织全区12315.12331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

2.制定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负责各类投诉、举报、阳光信访以及上级分转、交办的处置工作;因投诉举报引起的信访维稳的处置工作;指导执法办案单位日常举报投诉工作;

3.拟定本科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信用监管科(办公室电话:87013601)

1.负责组织协调区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主体增量和个转企等相关工作;负责各项涉及市场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四办”改革工作,推进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一网通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

3.负责组织指导网络监管、电子标识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4.完成深化改革成绩单;

5.拟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6.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质量技术科(办公室电话:87018335)

1.负责区质量强区及国家校准化综合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禁塑”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

4.负责区局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专项整治;

5.制定全区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6.制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维护正当竞争科(办公室电话:87012962)

1.指导执法单位对涉及物价、市场公平竞争、假冒伪劣、广告类相关的投诉、举报以及查办相关案件的工作,作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

4.完成市区两级各类综合治理工作;对照完成区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达标;承担扫黑除恶工作、长江禁捕工作;

5.拟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6.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知识产权室(办公室电话:87958400)

1.组织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商标、专利、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开展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格式条款检查、点评、备案工作;

3.负责企业拍卖活动的监管;

4.拟定本科室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监察室(办公室电话:87019366)

1.负责区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对干部、职工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双评议工作”;

2.负责纪委监委、治庸办等上级交办的工作;

3.完成全面从严治党成绩单;

4.组织安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5.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工会(办公室电话:87957826)

1.负责工会工作;

2.负责老干工作;

3.负责个私协会及非公党建工作;

4.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87919683)

1.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协调各办案单位查办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行刑衔接工作、承担区“双打”工作;

2.负责执法案件的管理工作,包括案源管理、案件罚没物资的执行、保管及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案卷整理、装订、归档;

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5.按指定管辖的原则受理承办区局交办的各类举报投诉、信访维稳等工作;

6.拟定执法办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7.负责本业务口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承办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

第一条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江夏区委、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夏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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