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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查询地址 |
网上查询: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电话查询:0778-4088080;现场查询: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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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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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8-408808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78-2305663 |
行使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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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就业指导机构的设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发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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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实地核查所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池市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
0778-4088080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30号 |
在金城江区乘坐5、8路公交车到老年大学站下车,向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步行350米到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
扩展信息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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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依据文号 |
暂无 |
|
条款号 |
第四十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
条款内容 |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
条款内容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字迹清晰,不可涂改 |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
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1)属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
(2)属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
其他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
法定代表(负责)人亲自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无 |
法定代表(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字迹清晰,不可涂改 |
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提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视为达到专职工作人员条件:1.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2.取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4.大专以上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5.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核原件留复印件 |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员(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等情况,皆视同为满足该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
问题:未经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会有什么处罚?
解答: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常见错误示例:无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