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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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2030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4-5138032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02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涉外法律事务。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管理事务。

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12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和广播电视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工作。监管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艺术科

联系电话:0774-5135765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贺州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艺术作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区内外艺术比赛、展演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市艺术创作及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23853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

广播电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0101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广播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市广播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承担全市网络电视视听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创优、精品创作评选以及广播电视社会组织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使用“贺州广播电视局”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774-5126058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08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负责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4-5130583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业发展。

十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13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推广科

联系电话:0774-5130908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区域交流合作。

十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

联系电话:0774-5138566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备案材料的审阅和组织全市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协助国有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科技科

联系电话:0774-5135785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局机关官方媒体、办公室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统筹新闻、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74-5122370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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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政策措施,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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