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统计局现内设机构为一室四科: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人口社会统计科、投资贸易法规科、能源设管科;人员编制为19名,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局下属二级机构两个:社会经济调查队,人员编制为12名;统计普查中心,人员编制为5名。
(一)办公室(电话:67711241、60302700)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务、安全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扶贫和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电话:60302701)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乡镇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调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三)工业人口社会统计科(60302707)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科技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投资贸易法规科(60302709)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各专业基层基础建设。
(五)能源设管科(60302702)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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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偃师区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区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偃师区统计局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法规科、人口社会统计科。
人员编制为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