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公安局申领居住证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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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公安局申领居住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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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巴彦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2、受理。3、审核。4、发证。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451-57502830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巴彦县北直路521号户政大厅
网上办理 点击办理
办理须知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2、请确认您的申请信息,如您是委托申报,请完善委托信息。

3、如咨询此事项业务方面的问题,您可以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0451-86315757

4、如咨询网上申报操作方面的问题,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87153333-1731、0451-86315757或通过QQ:1926178523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范本 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份数
1 居住证 必要 原件 1份
2 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证件复印件 必要
3 申领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版(需刻录光盘)彩色照片。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24位RGB真色彩、白色背景无边框、尺寸为32mm*26mm。 必要
4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复印件; 必要
5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必要
6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复印件 必要
7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领居住证。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受托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 必要
注:如上述材料提供空表范本,请至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事项并下载填写。
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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