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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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网上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
法定办结时限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1楼1-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6-329261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网上办事大厅地址: http://zwfw.jl.gov.cn/xxxxzwfww/bsznxq/?taskCode=TE2209012415060222300012100200001
申请材料:

1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人员履历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证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和电子档 必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申请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企业自行起草,无固定格式 纸质 必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证明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纸质和电子档 如果能通过“无证明开具核验系统”获取,则无需企业提供。

4 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和电子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劳务纠纷事件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纸质 必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纸质和电子档 必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熟悉对外劳务合作派出、管理、法律、外语、财务方面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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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流程图

常见问题

问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熟悉对外劳务合作派出、管理、法律、外语、财务方面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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