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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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责任;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物业维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人:杨光  办公电话:3323212。

2.人事股: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毕斯文  办公电话:3326032

3.纪检监察室:负责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和处理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群众的控告和检举;指导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刘爽  电话:3326032。

4.质量监管与稽查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稽查责任。负责实施我县关于质量振兴的措施。指导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诚信建设,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分析研究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对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各项“三包”规定,对企业“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全县质量诚信体系。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编制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安全认证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安排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全县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和打假工作并进行督察;负责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唐中彬  电话:3317016

5.政策法规股: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责任;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股长:何德钦电话:3323362

6.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岳晶敏 电话:3317005

7.食品监管股: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责任;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风险监督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抽检、核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吕月军  电话:3317005

8.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野生药材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的有关药品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制度;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负责医用氧生产、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采集、狩猎、收购、运输、繁育、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林甸野生药材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人:陈亚波  电话:3317068

9.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风险监督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核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人:张阿芳  电话:3327315

10.企业管理股: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注册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违反登记事项行为。负责人:张杰  电话:3317023

11.市场规范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责任;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责任;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责任;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责任;承担市场专项治理责任。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行为责任。负责人:奚力强   电话:3322361

12.商标广告监管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的商标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依法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受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有关材料;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的广告监督管理等职能,依法查处广告经营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户外广告登记工作和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人:王艳丽  电话:3317023

13.认证认可股: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认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iso9000系列认证的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冯金红  电话:3317068

14.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器具、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人:周文丽电话:3322361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负责人:吴兵  电话:3317016

16.行政审批股: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孙妍电话:3317102

17.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12315执法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受理、转办、跟踪、督办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责任;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预警信息,进行消费提示;配合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指导系统12315执法指挥工作。负责人:单卫东 电话:3317259

18.公平交易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责任,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责任;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责任。指导系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人:徐洪友  电话:3327315

19.诚信林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典型经验;组织承办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张杰  电话:3317023

四、派出机构

1.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县城内鹤乡路以南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朱铁宏     电话:3317067

2.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县城内鹤乡路以北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王兴国     电话:3317035

3.花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林甸县花园镇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张显军    电话:3317079

4.红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林甸县红旗镇、渔苇场、银光种羊场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于海河    电话:3317071

5.四季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林甸县四季青镇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杨立新  电话:3322795

6.鹤鸣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林甸县鹤鸣湖镇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范利东  电话:3322556  

7.四合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林甸县四合乡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陈洪志   电话:3317096

8.东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东兴乡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刘宝生   电话:3317039

9.宏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宏伟乡和老东风乡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孟庆元   电话:33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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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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