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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703室,办公电话:3150565。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602室,办公电话:3150650。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牵头负责社平工资测算公布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移交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701室,办公电话:3150286。
(四)养老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303室,办公电话:3150211。
(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全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病和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病退)鉴定相关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16楼,办公电话:3150531。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有关政策,落实完善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纳入社会化考评体系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市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葫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8室,办公电话:3150926。
(七)人才开发与市场科。按分工拟订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市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葫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6室,办公电话:6660757。
(八)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牵头负责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跟进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意见建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拟订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7室,办公电话:6660753。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方案审核及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及监督指导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与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和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706室,办公电话:6660709。
(十)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统发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1室,办公电话:6660735。
(十一)劳动关系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对实行特殊工时用人单位和从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监督管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3室,办公电话:3150557。
(十二)劳动监察仲裁科(信访科)。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并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室,办公电话:3150567。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扶贫等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帮扶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新区劳动大厦802室,办公电话:31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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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