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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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刘建国

办公电话:0412-5234866 电话:13889785328

(二)生态环境监督与执法科

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生态环境重大政策,负责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重大问题,负责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负责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情况。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督查考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秦毅

办公电话:0412-5234953 电话:13941256873

(三)综合科

负责调度推进生态环境重大项目;负责大鞍山生态建设环保项目管理、调度等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管理工作。负责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发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刘守全

办公电话:0412-5234978 电话:15842299066

(四)水生态与水源环境保护科

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黄磊

办公电话:0412-5234956 电话:13941265100

(五)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镁砂、扬尘等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李孝明

办公电话:0412-5234955 电话:13188051199

(六)土壤与农业环境保护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刘晨

办公电话:0412-5234930 电话:13898028520

(七)工业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电厂等核设施、铀(仕)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王杰

办公电话:0412-5234921 电话:15241200985

(八)督察室(绩效办)

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履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负责全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朱广奎

办公电话:0412-5234940 电话:18841255558

(九)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制定相关监测计划。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李境

办公电话:0412-5234960 电话:16642216516

(十)政工科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人:刘洋

办公电话:0412-5234900 电话:18241286886

(十一)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1.为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境政策制定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强制性清洁与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为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机动车排气、辐射等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的事务性工作。
4.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网络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7.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整改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事务性工作。
8.为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9.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邮政编码:114001
联系人:关大昌  

办公电话:0412-6308208   电话:13304126877
(十二)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
2.在全市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3.负责对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污染源监控及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视、异常及超标数据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与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全市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5.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6.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7.负责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负责对全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9.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10.负责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涉及的相关执法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60号
邮政编码:114001
联系人:田圣  

办公电话:0412-5234678   电话:15998058288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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