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给予智慧广电项目资金奖励办理指南

95商服网  •  • 来源: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  • 关注:1158


一、惠企措施

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二、 政策依据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一)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增加特殊补贴申报,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二)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责任单位:市电影局)

(三)延长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时间,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比例。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取消演出、展览等活动的,在确保项目质量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结项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前启动2020年北京市实体书店项目扶持申报工作,实现书店申报全方位覆盖。(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五)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六)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文艺演出、影视剧院、会展、旅游、文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其中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

对承租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园区引导作用,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十)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十一)对疫情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减免房租、困难帮扶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中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解读】北京出台28条务实举措 助推疫情下的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该措施的制定坚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把握存量、做足增量,着眼当前、考虑长远三大原则,着力解决疫情中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政策“组合拳”。共分聚合力、促精品、育动能、强支持、优服务5个部分28条,将有效地助推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其中,

缓解当前企业经营压力的措施11条;

保障精品内容创作生产的措施3条;

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的措施4条;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的措施6条;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措施4条。

【解读】图解:北京28条举措为疫情下的文化企业解燃眉之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四、咨询电话

(010)65157698;(010)64081992


五、办理流程

材料审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结果公示-给予奖励


六、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2020年7月20日截止收取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1份正本、2份副本,A4纸双面打印,胶装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类型、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介质为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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