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续期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厅  • 关注:1275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登记的有效期自批准日起计 10年,以后每次续期 10 年,续期次数不限。权利人应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的 6 个月内办理续期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托人个人名义办理的申请):
    1. 首次使用者
      • 须以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 于经济局网页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注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2. 认证用户
      • 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 透过邮政储金局的电子支付平台于网上缴付有关费用。
  2. 亲临办理:
    1. 权利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续期申请。
    3. 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经济局」)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币支付。金额不超过澳门币一千元的费用亦可透过银联闪付卡、澳门通卡或澳门通MPay手机电子钱包缴付。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的“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 亲临办理:“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版面。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续期:澳门币 2000元

额外费用:澳门币 500元
(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办理续期,须缴付续期费加额外费用共澳门币 25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收费表”版面。


审批所需时间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续期批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于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登记证内签发续期记录。


备注/申请须知

文件参考范本:

  1.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编码说明
  2.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版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版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于续期公布日起计10 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回登记证续页(续期纪录)。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续期费用的收据正本。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29 /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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