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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服务内容
营业场所名称是指营业场所拥有者的姓名、商业名称的显著要素、拥有者的笔名或绰号。而营业场所的标志是指任何单纯由图案或图画构成的外部标记,或由图案或图画与营业场所的名称或其他词语或铭言联合构成的外部标记,并包括外墙装饰及向公众展示的部分装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登记及发给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证。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若文件齐备,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登记的理由,批准登记自申请公告日起需时约 6个月。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 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 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登记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除登记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查询申请进度: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记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登记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29 /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知识产权厅 地址: 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