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附注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实,须在有关的申请卷宗及注册证内以记载或登录的方式作出附注:
- 商标权的转让
- 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
- 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 商标权的质押
- 亲临办理:
- 申请人或权利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 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附注申请。
- 须缴纳费用的附注申请,申请人或权利人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币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 网上申请(适用于以个人名义或被委托人个人名义办理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权利的转让,和权利的质押):
- 首次使用者
- 须以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用于产生“合格电子签名(QES)”的“合格证书(QC)“;
- 于经济局网页凭前述电子证书进行用户注册,登记成为“认证用户-网上申请认证(可使用具身份认证的网上申请服务)”(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 认证用户
- 登入本局系统后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选择所需的网上申请服务;
- 在线填写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证书(QC)“签署“合格电子签名(QES)”进行提交。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的“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填写表格,并使用“合格证书(QC)”作电子签署;
- 亲临办理:“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附注事实的证明文件。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并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25元或以上(视乎授权书页数)。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证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15元或以上(视乎译本页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对于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权利的转让,和权利的质押,可透过网上申请方式办理附注申请,请浏览经济局网页“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 移转:澳门币 500元
- 更改认别资料:免费
- 更改地址:免费
- 使用许可:澳门币 500元
- 质押:免费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提交申请及缴费(如适用)后,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附注批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于商标注册证内签发附注记录。
备注/申请须知
文件参考范本:
- 授权书。
-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商标”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于附注公布日起计10 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回注册证续页(附注纪录)。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移转、使用许可等费用的收据正本,或其他类型附注申请的收件凭条正本。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29 /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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