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司税务注销办事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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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 发生涉嫌偷逃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中止情形。

安徽省海关部门(海关注销)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芜湖海关
芜湖市九华北路138号
0553-5772026
淮南海关
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50号
0554-37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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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湖南西路77号
0555-23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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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_55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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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北京西路139号
0562-28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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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527107
六安海关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路与经二路交口
0564-3636830
池州海关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697号
0566-2087951
庐州海关(合肥)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号出口加工区综合业务楼10号窗口
0551-63751772
蚌埠海关
蚌埠市迎湖路518号
0552-2869065
宿州海关
宿州市经开区鞋城五路216号
0557-3150271
亳州海关
亳州市养生大道海关大楼一楼大厅
0558-5629015
黄山海关
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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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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