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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08016
二、登记注册科。按管理权限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市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全市食品经营(含特殊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备案;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及法律指导服务;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对接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12596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预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08038
四、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查处的业务指导。电话号码:0523-87608023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建设有关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承担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12361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认可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及质量激励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强制性与自愿性产品认证企业、体系认证及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组织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及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认可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电话号码:0523-87712724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预警信息;负责食品相关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省、市添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电话号码:0523-87608895
八、药品监督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管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相关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电话号码:0523-87608830
九、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指导Ⅳ级(一般)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电话号码:0523-87608965(医疗器械) 0523-87608895(化妆品)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配合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电话号码:0523-87712725
十一、标准计量科。拟定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负责标准计量相关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电话号码:0523-87712723(计量) 0523-87712721(标准)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委托,检查省在泰单位各类价格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依据授权负责指导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电话号码:0523-87608020
十三、知识产权管理科(商标品牌管理科)。负责全市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全市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组织全市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褒奖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专利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对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承担专利产出统计分析、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工作、负责推进“正版正货”建设工作。电话号码:0523-87712361
十四、办公室。电话号码:0523-87608007
十五、信息化管理科。电话号码:0523-87608006
十六、财务审计科。电话号码:0523-87608012
十七、组织人事科。电话号码:0523-87712365
十八、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城南、城中、城北、黄桥、古溪、广陵、宣堡、河失、新街、虹桥、开发区等11个派出机构,负责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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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2.组织人事科3.政策法规科4.行政许可服务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5.食品监督管理科(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牌子)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7.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