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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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受理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
  受理资料: 
1、在职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受理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四、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受理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改变的,应提供《喀什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五、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的参保人。
  受理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城乡居民。
  受理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
受理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破产、合并、成建制转出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合并、改革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函)。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八、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受理资料:
参保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上传以下信息(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可采用柜面形式):
1、《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汇总表》; 
    2、《参加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3、《参加医疗保险退休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4、《参保医疗保险单位职工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
5、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初次申报缴费基数时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资料: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受理资料:
《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汇总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一、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二、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三、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受理资料:
参保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受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受理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提供异地就医的必要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
4、手机APP进行登记备案的,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手机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受理对象: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或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及意外伤害的人员。
受理材料:
1、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直接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
2、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及意外伤害的人员通过QQ、微信上传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办理就医备案。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受理对象:申报的慢性病经专家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医疗门诊慢性病申请汇总表》(医院提供。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备案
受理对象:参保人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生育前办理生育
登记备案。
受理材料:《喀什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受理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
受理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参保人(被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代办的应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十九、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
受理资料:
(一)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缴费凭证》原件;
(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二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受理对象:
(四)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五)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六)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在疆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七)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住院,同时发生了应由经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
(八)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受理资料: 
(一)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应提供:
1、住院发票;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复印件(外伤医疗费提供,其余不提供);
5、异地转诊就医的,应提供转诊转院单原件,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等转诊医院再次住院的,可提供转诊转院单复印件;
6、因外伤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应填写《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
7、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
存取款凭单复印件;
    8、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
2、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原件;
3、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
4、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银行存取款凭单复印件;
5、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报销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应提供:
1、离休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离休人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表》;
6、门诊、药店发票原件;
7、费用清单或处方单原件;
8、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
银行存取款凭单复印件;
    9、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二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受理对象:
(一)长期在疆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二)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
(三)因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医保关系转移时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
受理资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异地安置人员花名册(单位提供)。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98-2568829
二十二、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资料: 
(一)在喀什地区以外住院生育医疗费支付,应提供:
1、医院结算发票;
2、医院诊断证明;
3、费用清单(原件);
4、《喀什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收单登记表》;
5、同时产生基本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在喀什地区内住院生育,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津贴费支付,应提供: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审核表》;
2、医院结算发票;
3、诊断证明;
4、同时产生基本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窗口: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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