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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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工作分工

沈江明

环境保护副局长

0994-2260245

环境保护局全盘工作

聚焦总目标,贯彻落实维护稳定的责任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高新区和榆树沟镇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有毒化学品、辐射、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高新区和榆树沟镇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受委托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任务;监督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按照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审批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受委托征收除自治区、自治州直接征收企业以外污染源的排污费;负责辖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与安全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统计、环保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

监督科

受理建设项目的窗口接待,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的反馈发放工作;承担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以及环评登记表备案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资料的整理、统计、汇总、建档工作。受理投资项目环保初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规划、总规环评修编及执行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工作;局文件收发、用印审批、档案、政务信息等日常行政及督查考核工作;国家、区、州控重点企业现场监测采样工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数据信息收集传达工作;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执法科

承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工作;受理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并调查处理,建立环境监察档案、环境信访档案工作;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环境监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境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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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前身为成立于1992年的昌吉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批准为省级高新区,主要发展区域为昌吉市乌伊公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11.26平方公里。2006年,经州市党委、政府决定,将昌吉工业园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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