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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哈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行政
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5号
电话:0902-2230599
传真:0902-2230599
哈密市国资委机构名称及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负责党委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运转;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保密、信息化、人事、财务、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研究起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
产权管理及业绩考核科 |
研究提出完善哈密市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哈密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
企业改革及规划科 |
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负责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审核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牵头组织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区县加强合作;研究提出哈密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的衔接、服务、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科技创新、扶贫开发等工作。 |
企业监督科 |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倒查机制;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联系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
党建工作科 |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
1.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承担监督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5.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稳 定责任、社会责任。
6.负责组织出资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完成哈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06年12月,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0年5月,哈密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由阿牙路123号搬迁至融合路2号。 2017年2月15日,位于新民六路的新办公地点——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