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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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30号

对外联系电话:0902-2233373

对外联系传真:0902-2233373

邮政编码:839000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机构法定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外向型经济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急管理工作。

(3)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地方国有农牧场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5)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生产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体系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对国家、自治区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和监测等工作。

(6)负责畜牧兽医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负责畜牧业、兽医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承担农业机械化项目落实和监管。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和大型工程机械监管。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12)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哈密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市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一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哈密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哈密海关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与哈密海关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二是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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