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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内蒙古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盟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2020年6月15日;
第二批2020年8月1日;
第三批2020年9月15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2020年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电话:0471-6328704,0471-6328706 电子邮箱:zwgk@nmkj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