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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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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综合统计、督察督办、应急管理、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装备、国有资产、基建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各项资金经费、非税收入票据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电话:0531-83310972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职称评审、聘任及相关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0968 |
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监督科牌子) |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审核及法律文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6441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指导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26856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广告审查,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联系电话:0531-83317396 |
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 |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工作,组织查处区域内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4065 |
价格监督管理科 |
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31-83265600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指挥调度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指导调解消费者纠纷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6852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及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落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评估、转让、许可等有关措施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风险预测预警;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纠纷调处、维权援助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4654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和协调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内重大活动和重点单位、场所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或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9202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 管理科 |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和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531-83732066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 管理科 |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措施,按权限组织开展食盐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和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联系电话:0531-83732166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和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6366 |
质量发展和安全 监督管理科 |
组织推进质量强市有关战略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质量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激励、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按照权限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认证认可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31-83230860 |
标准化和计量科 |
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标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形码;承担标准化交流、创新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技术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检验检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改革和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531-83218138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负责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531-83230670 |
药品化妆品监督 管理科 |
承担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以及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14076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相关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相关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31-83323116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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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行使市场交易和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服务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含食盐)、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收费、计量和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联系电话:0531-83314056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 管综合服务中心 |
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处置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活动,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关服务;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531-83314886 |
根据《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章发〔2014〕33号)和《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济编发〔2017〕13号),设立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