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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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20号 邮政编码:247000 电话:0566-20838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 办公室。(主任:吕宏欣 电话:0566-2083812)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科长:刘艳 电话:0566-2027636)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资格管理和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 法规科。(科长:陈颖川 电话:0566-2023285)

    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案件核审工作。负责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工作。

    (四) 财务装备科。(科长:张文龙 电话:0566-2083821)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秦德宝 电话:0566-2023259)

    拟定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承担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中共池州市非公企业综合委员会)。(科长:吴宏俊 电话:0566-2619315)

    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数据库。

    (七) 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贸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八) 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施家良 电话:0566-2088030)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合署办公)。(科长:陈传发 电话:0566-2031615)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罗辉明 电话:0566-2083822)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 质量发展科。(科长:张帆 电话:0566-2083826)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杨宣进 电话:0566-2083845)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方平 电话:0566-2083837)

    拟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工作,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钱健 电话:0566-2087736)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朱少运 电话:0566-2087731)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陈俊 电话:0566-2087710)

    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 计量科。

    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 标准化科。(科长:李志成 电话:0566-2083835)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与计量科合署办公)。(科长:王斌 电话:0566-2083817)

    拟定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校准、检测、检验室进行监管。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 科技和信息化科(信息中心)。(科长:章宏 电话:0566-2083880)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市局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一) 知识产权服务保护科(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合署办公)。(科长:吴培智 电话:0566-2083829)

    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上级指定的相关标志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据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二十二)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政策。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有关工作。贯彻上级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洪艳 电话:0566-2087721)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析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方璋俊 电话:0566-2021917)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十五) 注册许可局。(局长:吴金根 电话:0566-2023491)

    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二十六)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刘正刚  电话:0566-2036235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

    (二十七)直属园区分局。(局长:韩小红  电话:0566-2125009  办公地址:清风西楼20号原食药局大楼)

    负责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综合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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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O19〕14号)和《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池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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