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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精神,优化市级科研平台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区域性科研创新中心建设,根据《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赣州市内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
1.企业类。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创办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
2.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由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无固定编制的的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服务机构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4.主要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其他类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赣州市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赣州,注册运营1年以上。
2.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灵活的人事制度。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机制等。
4.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三、申报材料
1.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管理制度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章程、合作协议、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制度);
3.运营情况材料(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研发人员清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
4.研发情况材料(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研发活动情况说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清单、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规范格式的申报表可以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提出推荐意见,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彭小舟、张元
联系电话:8991581, 邮箱:gzskjjgxk@163.com
附件: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1、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