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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科技专项
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培育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聚焦锂电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研发专项。力争取得一批具有牵动性、集成性和标志性的科技成果和产业成果,部分领域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重点产品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一)重点支持领域
1.锂电新能源
长寿命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快充动力电池及动力电池管理系统,低成本高能密度Ni-Mn固溶镍基正极材料、长寿命高电压富锂锰基材料和三元正极材料、新型硅酸锰锂正极材料、高比容量微孔硅基和锡基负极材料、碳酸锂材料等。高性能驱动电机开发与产业化;高性能动力电池及其相关配件的开发与产业化;纯电动汽车电控技术及智能化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2.新材料
高纯钽焊接管、高性能硬质合金及其制品、超高纯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功能粉末、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家电、风力发电、超高速晶圆及其制备材料研发、汽车用特种永磁电机的开发与产业化。新一代节能健康的光电显示行业用新材料、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及关键光电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高纯度金属有机化合物等电子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反光材料的开发及产业化、新型有机硅材料等开发和产业化。
3.生物医药
聚焦中医药产业发展,针对具有清晰临床定位的中药新药研发及产业化;中药大品种及传统经典名方二次开发与产业化;中药精油关键技术与中医香疗健康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生物药与化药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优势大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关键制备技术产业化;畅销药物的改良型创新或仿制产品产业化;具有临床优势的针对抗肿瘤、心脑血管、抗病毒等重大疾病领域药品产业化。
4.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领域围绕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支持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技术、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产品等技术开发。
5.先进装备制造
①智能装备:高性能数控机床、高性能复合导体研究、自动化柔性生产线开发与产业化;面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印刷、冶炼等行业的智能装备;智能起重机械、智能高速电梯开发与产业化。②重大节能环保及资源回收装备:替代传统设备的新型高效节能装备开发与产业化;固体废弃物、废水、有害气体的无害化处理及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装备开发与产业化。
6.现代农业
围绕我市富硒功能农业、油茶、肉牛、绿色有机等产业,聚焦研发大宗粮食、特色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生产加工的关键新技术、新工艺及关键装备,开发绿色、营养、健康农产品,并进行产业化示范。
7.科技合作
以上六大领域中,与中科院及其所属独立法人研究机构、“985”高校以及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合作的项目。
原则上以上每个领域只支持一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问题导向。围绕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集中力量,部署创新链,实现重点突破。要求技术问题来源于生产,应用于产业转型升级。
2.目标明确。要通过解决关键环节的技术难题,进一步提升该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具体成果的表现类型为: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②有竞争力的产品(装备)、品种或重大示范工程。
3.加强协同。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要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优先支持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开展合作的项目。
4.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5.任务清晰。要针对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最为紧迫解决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确定研发专项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合作类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一年以上,且已有经第三方认定的成果(专利、标准、成果评价、技术交易合同等)。技术指标要凝炼、量化、可考核,并且项目能够在2年内完成。
6.强化配套。要求申报单位按申报金额筹集6倍以上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经费预算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
5.本项目研发经费投入情况、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企业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企业需提供上报统计部门的研发统计报表;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四)支持方式与支持强度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强度为50万元左右/项。
(五)主管科室
高新科 傅江艳 邬开欣 电话:0795-3222685
农社科 范红东 王 臻 电话:0795-3223801
成合科 余 伟 刘日敏 电话:0795-3222238
二、重点研发计划
(一)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领域。围绕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核心技术和设备的研制;5G移动通信技术、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新一代信息安全技术,微电子与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半导体新材料、新器件、新工艺和新电路的应用研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智能交通产品等技术开发。
2.新材料领域。围绕有色金属、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产业,支持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学品等新材料和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
3.先进装备领域。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机械等产业,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智能化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精密仪器、高效矿山和工程机械等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研究。
4.锂电及新能源领域。轻量化、集成化、标准化及高成组率锂电电池系统研发,电池系统通用化设计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热控制技术、电池安全性、电池轻量化研究,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等方向。
5.现代农业领域。绿色有机富硒稻米、水果、水产、畜禽、茶叶、食用油、蔬菜、食用菌等种植、病害防治或品种改良、精深加工、养殖环境可持续利用、智慧农业集成创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物联网技术研究、现代农业重要农机装备等。
6.生物医药领域。围绕中药材种植及加工、医药制造、生物技术等产业,支持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医疗仪器设备、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不支持尚不成熟生物技术提取类项目和中药资源规范化种植项目,不支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
7.资源与环境领域。支持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技术方向。
8.社会民生领域。支持安全生产、食品药片安全、消防安全、气象、防震减灾、河湖治理、应急处理、国家安全、反恐禁毒、艾滋病防治、综治维稳信访、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科技助力脱贫攻坚等方向。
9.国内科技合作领域。与省外、市外、港澳台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签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作开展的项目,特别是与中科院及其所属院所以及“985”、“211”高校(签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合作开展的项目,项目目标定位合理,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10.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引进或合作研发或技术输出的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广泛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我市科技问题和瓶颈技术难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针对全市重要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或者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问题,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
2.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或者项目拟获得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等方面有一定的研究;
3.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经费预算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
5.本项目规上企业需提供研发统计报表,规下企业需提供研发辅助账;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四)支持方式与支持强度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强度为10—20万元/项。
(五)主管科室
高新科 傅江艳 邬开欣 电话:0795-3222685
农社科 范红东 王 臻 电话:0795-3223801
成合科 余 伟 刘日敏 电话:0795-3222238
三、省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大数据、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对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的研发平台(以协议为准),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计划项目必须为宜春中心城区已经批复成立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已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优先支持,已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平台和团队专项的不得申报。同时要具备以下七个有:
1.有研发投入。依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有专门的研发投入;依托单位是科技型企业的,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2%。
2.有研发场地。用于实验、研发、分析、检测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的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试验面积达到100亩。
3.有研发设备。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农业领域100)万元以上,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有研发人员。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20%,拥有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5.有科研成果。近五年,承担1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1项及以上市级以上政府科技奖;或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制定1-2项及以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6.有科技合作。与一批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着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有合作研究重要成果的经验。
7.有管理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费预算书;
3.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申报时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近三年平台团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与论著、产学研合作、团队人员取得的荣誉、平台试验场所和设施设备(提供图片)等;
5.申报时上一年度至今平台团队建设投入的佐证材料,须提供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四)支持方式与支持强度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强度为10-20万元/项。
(五)主管科室
成合科 余 伟 刘日敏 电话:0795-3222238
四、秀江人才培养计划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大数据、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市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前3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过1项以上省级以上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4.申请人全职在宜春已工作一年以上(2018年8月1日之前,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为依据),同时承诺至少在宜春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至2020年7月31日)或柔性引进在宜春工作且已促成技术交易的(以技术合同登记为依据)。
5.被选派为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等证明。
2.2015年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标准、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
3.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在宜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等)。
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5年相关附件材料(论文可提交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检索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四)支持方式与支持强度
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强度为5-10万元/项。
(五)主管科室
成合科 余 伟 刘日敏 电话:0795-3222238
宜春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秘书科、创新发展综合科(行政执法监督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引进国外智力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成果合作与创新平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