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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周三、五下午仅提供现场咨询)
● 取号时间安排:
(一)业务办理:周一、二、四8:30-11:30,13:00-16:30;周三、五8:30-11:30
(二)现场咨询:8:30-11:30,13:00-16:30
(三)网约业务取号事宜见http://samr.cfda.gov.cn/WS01/CL0579/174763.html
● 取号人必须为申报事项经办人;每人每天每个产品类别限取一个号。
● 取号人须持申请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排队刷证取号。
(委托书下载地址http://samr.cfda.gov.cn/WS01/CL0579/241146.html)
● 注册登录网址: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25/
● 可预约时段:每日7:00至23:00;网上预约业务优先办理。
● 预约上午时段须 10:00前 取号,预约下午时段须 13:00-14:30 取号。
● 批件发布:登录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中“送达信息”栏中的“批件发布”栏目或登录国家药监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综合事项查询”栏目,查询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度。
● 现场送达:批件领取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到大厅领取批件。应持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注册、延续注册、纠错等批件换领,还应提交原注册证书/批件。
● 邮寄送达:批件领取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未现场领取的,将在第4个工作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统一邮寄。申请人可在“送达信息-批件邮寄”栏目中查询快递单号,接收批件须签署送达回执,并加盖签章。
接收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资料邮寄: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资料邮寄: 邮政编码:100053邮寄电话:010-88331866 请标明业务类别
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25/
一、现场咨询值班安排
咨询部门 | 咨询时间 | 咨询内容 |
---|---|---|
中保委 | 周二 13:00-16:30 |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 |
中检院 | 周二 13:00-16:30 | 化妆品技术审评 |
药审中心 | 周三 9:00-11:30、13:00-16:30 | 药品技术审评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 周四 9:00-11:30 | 医疗器械法规 |
器审中心 | 周五 13:00-16:30 | 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具体咨询内容、咨询部门安排详见大厅发布的相关公告) |
二、电话咨询值班安排
咨询内容 | 咨询部门 | 咨询时间 9:00~11:30 13:00~16:30 |
咨询电话 (区号010) |
---|---|---|---|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 药审中心 | 周一、二全天 | 88331793 |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 器审中心 | 周三、四全天 | 88331776 |
化妆品受理咨询 | 中检院 | 周二、四全天 | 88331701 |
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 核查中心 | 周一、二全天 | 8833178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受理咨询 | 中保委 | 周二上午 | 88331732 |
中药保护品种受理咨询 | 周二下午 | ||
保健食品受理咨询 | 周四全天 | ||
制证送达咨询 | 受理和举报中心 | 周一、二、四全天, 周三、五上午 |
88331837 88331838 |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 | 88331866 | ||
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 88331734 | ||
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 88331735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大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等行政许可受理业务现场办理。继续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或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继续以邮寄送达方式为主。
三、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或领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的,需提前通过网上预约受理系统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方可进入大厅。
四、大厅现场咨询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行政相对人进入大厅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入大厅后,请自觉遵守大厅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在等候区隔位就坐,有序到窗口办理业务,不喧哗、不聚集,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请尽量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即办即走。
不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请暂不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2018年12月,经中编办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