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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对象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6、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7、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8、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可在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网站http://zzcx.huangpuqu.sh.cn(最新动态-引导资金申报-相关附件)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黄浦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0年3月30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联系人:周庆运
联系电话:021-33134800-21141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