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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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评委下设五个学科组:

(一)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化工与材料。

(三)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械与自动化、机电设备。

(四)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五)人工智能学科组

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机器人。

二、申报范围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和资历

至申报截至当日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如工程师职务为聘任,应为研究生毕业3年后起聘且聘任满5年);

3、获得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工作总结,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且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两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是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人作为前三位的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每位专家每一年度只能推荐3位申报人。(推荐表见附件三)

5、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在考核周期内,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2、专业科目培训。

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等级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五、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有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四)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由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在职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后,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

六、申报流程

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提交。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

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批。

2019年9月1日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手机下载“上海人社”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见附件一)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1份。

(二)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4、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下列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提供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送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213室。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该高评委受理凭证后,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见附件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1-53080900*549

(四)收费说明:

每人9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二:

上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序号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1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58603333

2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23室

24092222*2031

3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62124179

4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3楼

22234545

5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一楼

65073216

6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花园坊职称受理点)

虹口区花园路171号B6幢1楼花园坊党建服务中心

66610152

7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杨浦区控江路1777号君欣广场一楼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区东部园

55080067

8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63080100*8001

9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

62557098

10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区友谊路15号二楼北大厅

56111343

11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52967576

1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4楼441室

59533114

13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207室

57922207

14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5222室

37006867

15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

67137600

16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69696988*8113

17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58310330

18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

65377071

19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64857025

20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201室

3251120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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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以及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分工,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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