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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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办公电话

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宣传、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人员内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群团工作。

0537-3255049

城乡建设处

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投资估算。负责住建局承建的道路、桥梁、雨污分流改造、道路及路口改造、交通设施安装、公共停车场等工程的方案设计、立项批复、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结算等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对上争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人行天桥建设工作,督导建设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区内市政企业资质管理。组织调度市政基础项目进度和投资,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网络问政、市长热线等关于市政基础建设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回复和解释。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相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示范镇、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0537-3255045

建筑房产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区内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组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和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内拆迁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收储有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业务办理工作,会同质监造价处监督工程消防验收。

0537-3255052

公用事业处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进区项目的水、电、气、暖、通信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区内燃气热力管理。负责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0537-3255048

市政园林处

负责区属道路、桥梁、道路交通、雨污水管网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巡查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归属市政园林处产权的路灯照明、景观亮化工作的方案设计、施工建设、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区属新建绿化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属道路、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蓼河景区、产学研基地、绿轴等公园的提升改造、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初评及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协助办理市政规划、道路挖掘审批手续、排水许可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审批工作。负责对无证挖掘(行驶、架设)、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管、恢复等工作。落实城市市政设施防汛工作,配合落实蓼河防汛工作。负责泵站、闸门等排水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参与辖区排水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第一、第二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费、区属道路路灯电费及临时用电电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维修材料设备考察、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初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路灯亮化、景观照明等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并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工作。负责市长热线、12319市政热线、市民投诉及媒体报道市政设施维修的督办处理及回复。

0537-3255370

建设工程质监造价处

负责监督管理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负责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负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负责对程序合法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合同价备案、结算价

0537-3255669

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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