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区委农办、区农委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委层面重要会议、活动和对内外接待等综合性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协助承办农业系统涉外事务。
(2)协助委领导对各处(室)贯彻执行新区和委决定事项以及落实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
(3)负责区委、区府会议议题提交和汇报材料的报送。
(4)负责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和重点专题会议的组织、会务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
(5)负责并推进委系统重点课题调研等工作。
(6)负责并牵头落实委新闻宣传、信息、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7)负责委信访工作;协调和办理人大、政协涉农提案、意见和建议。
(8)负责农业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和协调工作。
(9)负责委系统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
(10)负责委机关公文制发、印章管理、收文管理和各类公文的流转;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办公场所、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机关环境卫生、委系统消防安全等事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马新明 电话:38229520
2、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
(1)负责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党员信息管理。
(2)协助做好委机关(基层)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开展考核和分类定级;挖掘推荐宣传党组织、党员先进典型。
(3)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干部工作有关计划措施。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委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等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和协调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做好委系统各类人员的招录、培养、聘任、交流、辞职、退休、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法人证书的年检工作。
(5)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人才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措施并加以实施。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务的评聘、推荐与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委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负责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发放;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工资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及人事信息的材料收集、汇总、管理和利用;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
(8)负责委系统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监察工作日常事务,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协助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9)负责委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宣传工作,协助委党组制定和实施中心组学习计划。
(11)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建设系列创建工作,并及时抓好检查、验收、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委系统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活动开展;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联系统战、民政、侨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和涉农社团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卜昉逸 电话:38229508
3、综合发展处(科技信息处、政策法规处)
(1)牵头负责浦东“三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重点负责起草全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性意见;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经济运行分析和委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2)牵头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落实、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政策研究和措施制定,项目和资金计划编制、协调和审批、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协调服务工作和配合参与支农整合资金项目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4)负责设施农用地用地计划编制、项目审核和申报、项目协调和实施工作。
(5)负责财政资金预决算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牵头负责全系统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6)负责农村金融服务、涉农企业上市及贷款贴息审核相关工作。
(7)负责农业会展的组织实施和农业旅游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和补贴资金审核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科技兴农计划,制定农业科技研发、成果应用等相关政策。组织农业科技兴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9)负责农业科技培训项目计划编制、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智慧浦东)的组织协调及项目管理工作。
(11)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及品牌认证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12)负责农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法治浦东”、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程晓龙 电话:38229538
4、农业处(农产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1)负责全区种植业(经济果林)和养殖业发展规划、生产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指标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服务全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管理和重大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种植业、畜牧、水产项目的申报、协调、指导、服务和推进工作,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的落实工作。
(3)指导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园区业务指导,负责落实畜禽、水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和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相关资产管理工作。
(4)承担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计划的管理,负责实施基本农田的生态维护工作,编制年度维护计划,负责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及政策兑现的监管工作。
(5)负责拟定本区地产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完善地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牵头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地产农产品的安全监测、鉴定和监督。
(6)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防治及指导植物检疫工作;协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7)负责农机化工作计划,指导新农机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农业环保专项工作。
(9)负责协调全区种养业和农机的农情调度、统计与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薛循革 电话:38229560
5、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开展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 指导、服务和监管,核发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3)对农村集体企业转让、投资、增资扩股、划拨、甄别等行为进行政策指导、咨询和监督,并接受备案。
(4)负责指导、协调、规范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撤制村队处置统计工作。
(5)负责扶持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6)牵头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服务。
(7)负责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陈联 电话:38229561
6、农村工作指导处
(1)参与研究制定本区农村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农民相关政策研究。
(2)参与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3)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协调、管理。
(4)负责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农民增收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指导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及长效管理奖补资金管理工作。
(6)协助指导开展农村基层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赵勤敏 电话:3822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