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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
3.选择附表,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附表全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申报】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的,无须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本系统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利用互联网等创新成果,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所打造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型办税平台,各类办税主体和社会公众可在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