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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常经营的,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应退税款。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本模块对核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需要申报的相关附表
3.录入附表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点击【确定】
4.录入弥补亏损附表,点击【确定】
5.分别录入申报表的主、附表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本系统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利用互联网等创新成果,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所打造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型办税平台,各类办税主体和社会公众可在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