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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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功能概述

本模块完成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正常纳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信息

3.填写主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信息;点击左上角的“附表树”,针对涉及的附表,录入具体信息并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4.如果是非总分机构。注意: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第5栏“减免地方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处选择“免征,金额录自行录入。

5.如果是总机构企业,需要按照主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顺序完成录入操作。其中: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第5减免地方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处选择减征,金额录“0”,待完成分配表后会自动反写此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录入总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可进行增删行),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6.填写完分配比例后,将分配数据带入到主表。

7.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保存成功

8.点击【是】,系统跳转到税费缴纳模块,勾选缴款记录,选择缴款。税费缴纳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操作且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系统对申报顺序强制监控,必须按先后顺序申报,前一期未申报,不能进行后面所属期的申报。如果该属期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该纳税人重复申报,如有需要请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3.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必须先要在税务登记信息中添加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然后再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4.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只有在总机构完成纳税申报后,才可以依据总机构申报信息办理分支机构的申报,否则系统给予提示,不允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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