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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417-2980155。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417-2980125。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联系电话:0417-2980127。
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统计,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参与制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性措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四)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417-2980138。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及企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条件审核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的审核、检查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
(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17-2980142。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负责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417-2980140。
拟订全市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劳动者平等就业、失业预警等政策和措施,拟订市级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拟订组织实施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参与拟定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市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营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抓好贯彻实施。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联系电话:0417-2980147。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417-2980131。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教材规范使用,负责组织全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九)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联系电话:0417-2980126。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工作,负责对高级职称评审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核发、检验、认定工作,指导各类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17-2980132。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十一)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联系电话:0417-2980137。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仲裁信访科)。联系电话:0417-2980133。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拟定市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人员进京上访问题。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417-2980150。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和人事科合署办公。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办公室/传真:0417—2980307
辽南技师学院 办公室/传真:0417—2811548
营口技师学院 办公室/传真:0417—4896000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6259613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7812246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6957188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3865335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2668113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传真:0417—4880413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
营口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及操作流程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凡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