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 30 日内,申报预售许可证所列房源信息,进行房源信 息报告。报告时生成房源编号作为该房源的唯一识别号,实现一次生成,多环节应用,为后续的 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提供计税主体,便于掌握房源状态,交易情况和相关税费缴纳 情况。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完善信息→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