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1.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此事项 办理,将相关信息予以备案,以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予以调取、使用相关 信息。按照“一地登记、多地(跨省)通办”的原则,实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开票。
2.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 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 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并办理了市场监 管部门登记和税务登记;
(2)以自己名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将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
4.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完善信息→附送必报资料→保存→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